適用的紙張

為了保持高品質的列印,必須使用滿足品質、重量和表面處理條件的紙張。請使用電子照相式紙張。

如果要在非建議的紙張上列印,請在使用前先徹底測試列印品質與紙張阻力,然後確保不會有問題發生。

如需在各種類型的紙張上列印的注意事項,請參閱「各類型紙張的注意事項」。

紙張類型
紙張尺寸
紙張重量
其他條件

普通紙

A4

用於單面列印:

60 - 256 g/m2

用於雙面列印:

64 - 176 g/m2


自訂尺寸的紙張必須滿足普通紙的要求。

B6 Half、B7、B8 和 4 x 6 英寸紙張不適用於雙面列印。

A5

A6

B5

B6

B6 Half

B7

B8

Letter

Legal (13 英寸)

Legal (13.5 英寸)

Legal (14 英寸)

Executive

Statement

8.5 英寸 SQ

Folio (210 x 330 公釐)

16K (184 x 260 公釐)

16K (195 x 270 公釐)

16K (197 x 273 公釐)

4 x 6 英寸

5 x 7 英寸

長紙張

自訂

寬度:55 - 216

長度:91 - 1321

信封

Com-9

使用 24磅紙張

由牛皮紙、電子照相式紙張或乾 PPC 紙製成的紙張。

蓋口緊密摺起的紙張。

無法雙面列印。

Com-10

Monarch

DL

C5

索引卡

3 x 5 英寸


無法雙面列印。

標籤紙

A4

總重量:0.1 - 0.2 公釐

用於電子照相式印表機或乾 PPC 的標籤,其中表面紙、黏合劑和背襯不會因熱而品質下降。
具有防止在印表機熱定影過程中正面紙張從背襯上脫落的結構的紙張。
具有防止在紙張行進中正面紙張從背襯上脫落的結構的紙張。
正面紙張和背襯總厚度為 0.1 至 0.2 公釐的紙張。
表面紙覆蓋整個背襯且沒有黏合劑露出的紙張。
無斷裂或摺痕的紙張。

無法雙面列印。

Letter

部分列印的紙張

等同普通紙

64 - 256 g/m2

符合普通紙要求的紙張。

用於部分列印的墨水耐熱且可承受 230°C 的紙張。

彩色紙張

等同普通紙

64 - 256 g/m2

用於為紙張著色的顏料或墨水耐熱且可承受 230°C 的紙張。

由具有與普通紙相同特性的電子照相紙製成的紙張。

長紙張

寬度:210 公釐

長度:356 至 1320 公釐

128 g/m2如果紙張長度超過 356 公釐,則寬度必須在 210 公釐至 216 公釐之間。

  • 如果紙張顆粒方向與進紙方向不匹配,可能會卡紙。
  • 從多功能進紙匣列印可能導致皺摺。此時,請從進紙匣送紙。
  • 紙張包裝袋上會顯示表面的方向。正確放入紙張,使正面朝列印面。
  • 紙張用防潮紙包裝,防止受潮。開封後請儘早使用。
  • 將不用的紙包在包裝紙中,盡量避免受潮。
  • 如果超出正常室溫 (溫度:17°C 至 25°C;濕度:40% 至 60%) 使用,列印品質可能下降或出現卡紙、皺紋、捲曲和翹曲等問題。
  • 根據機器的安裝環境,在含有水分的紙張上列印可能導致機器出紙口區域周圍出現白色蒸汽或水滴。此並非異常,因為碳粉固定在紙張上時產生的熱量會蒸發紙張中的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