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使用的文件類型

關於文件放置位置

複印、掃描或傳真時,將文件放入 ADF 中或文件玻璃平台上。

  • ADF

可掃描的尺寸

A4、A5、A6、B5、B6、Letter、Legal 13/13.5/14、Executive、Statement、8.5 SQ、Folio

紙張容量

50 張 (80 g/m2) 或最多可增加到 5 公釐 (0.2 英寸)

紙張重量

60 至 105 g/m2 (16 至 28 lb)

  • 文件玻璃平台

可掃描的尺寸

A4、A5、A6、B5、B6、Letter、Executive、Statement、8.5 SQ

文件厚度

最多20公釐

筆記

A6 尺寸無法雙面掃描。

注意

若文件使用到黏劑、墨水或修正液,請在文件完全風乾後再放入。

關於不可放入 ADF 的文件

以下文件不能放入 ADF。將文件置於文件玻璃平台上。

  • 有打洞或破縫的文件

  • 文件有摺角或損壞

  • 有摺疊線的文件或嚴重捲曲的文件

  • 濕掉的文件

  • 因為靜電而黏在一起的文件

  • 背面有碳粉的文件

  • 布料、金屬片、投影片

  • 使用訂書針、夾子或膠帶固定的文件,或貼有便利貼的文件

  • 紙張互黏或含黏膠的文件

  • 使用光面紙的文件

  • 使用塗佈紙的文件

  • 墨水或修正液未乾的文件

請注意下列事項,避免損壞文件玻璃。

  • 複印厚重文件時,請勿在文件玻璃重壓。

  • 請輕放厚重文件。

  • 不可放入有尖銳凸出物的文件。

關於可掃描的區域

無法掃描標準紙張邊緣以外 2 公釐區域內的文字或影像。